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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压锅炉水质标准

低压锅炉水质标准

我国现行的《低压锅炉水质标准(GB1576--85)》是1985年12Yt由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国家标准,它是总结了1980年5月国家标准总局颁布的GB1576--79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,并参照了美、苏、英、日、西德等国家的中小型锅炉水质标准而制定出来的。从执行情况看,这个水质标准基本符合我国的水处理技术水平,对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起了积极的指导作用。

几年来,在执行这个水质标准的过程中,还是发现存在某些不足需要改进,某些项目规定的指标需要进一步研究和修改。因此,1992年5月提出对现行标准修改的讨论稿,并在吸取各单位反馈意见和参考国际标准及各国标准的基础上,对该标准进行修订,同年11月提出审查稿,经各有关单位讨论修改,今年5月提出报批稿,报请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,再实施。

本文下面介绍将以GB 1576——××《低压锅炉水质标准》(报批稿)为依据,待将来正式颁布时,如有修改,一律以正式颁布的标准为准实施。

《标准》规定了设计、制造和改造锅炉时必须遵循本标准,使锅炉的结构能与之相适应,设计锅炉房时应区别炉型、水质选用适当的水处理方法与设备,锅炉运行中应使水质符合本标准。

《标准》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.5MPa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,也适用于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.1MW、额定出水压力大干或等于0.1MPa的以水为介质构固定式热水锅炉。《标准》不适用于直流锅炉。

蒸汽锅炉的给水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,当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2t/h、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1.0MPa的蒸汽锅炉方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。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、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,认真做好加药、排污和清洗工作。